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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判刑】两人在公司办公室吸毒?恩平法院这样判……


昨天(25日)上午,恩平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,共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,其中,被告人吴某获刑最高8年零6个月。



案件一

2018年11月1日凌晨1时许,吴某和梁某瑜(另案处理)在恩平市东成镇某商场门前被公安人员抓获,并搜出吴某藏匿在车上的毒品摇头丸净重188.03克、摇头丸粉末净重3.03克和“K粉”净重6.57克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吴某非法持有毒品,数量大,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且曾经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,现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,是毒品再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最终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,恩平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案件二

据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,今年1月31日至2月8日,梁某在其租房内,先后6次容留袁某兴、叶某洪、吴某翔等3人使用吸毒工具“冰壶”以“追龙”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梁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鉴于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,积极预交罚金,可以从轻处罚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案件三

郑某是恩平市一家印务包装有限公司的杂工,平时负责在公司值夜班。经审理发现,2018年11月18日凌晨,郑某容留袁某宏在公司办公室一同吸食冰毒;同年12月6日、12日两次容留袁某宏、何某波在公司办公室吸食冰毒。

最终,郑某等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,当场缴获吸毒用的吸管2条,吸管内检出含甲基苯丙胺成分0.08克,经毒品尿检,上述三人均呈阳性反应。

法院审理认为,郑某容留他人吸毒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最终判决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


来源:恩平法院、南方+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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